发布人:本站发布日期:2023-02-10浏览量:0
关于支付四川省泰合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付款项的公示
2017年5月,四川省泰合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泰合源)与我司布拖县通乡油路施工及养护项目(以下简称:项目)签订劳务合同[合同编号 :劳分字(2017 )第15号],合同金额 385.72万元,2019年9月签订补充合同,合同金额变更为466.33万元。
截止2022年12月31日,项目与泰合源累计结算466.35万元,累计收取发票385万元,累计支付408万元,尚有58.35万元未结清,但泰合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,在配合办理工程结算时未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,项目有权不支付款项,且因收取发票小于支付金额,导致我司存在严重的企业所得税风险,项目多次催促泰合源提供发票,均未得到落实。
如泰和源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,按结算金额可支付31.41万元(含返还暂扣质保金、民工保证金),结算金额中另有26.94万元审计保证金未到期,不属于拖欠金额,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。为保障民营中小微企业利益,彰显国企担当,我司于2023年2月3日仍然支付31.41万元,至此,我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付款义务。未到期的审计保证金待业主竣工审计完毕,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与泰合源办理终期结算,泰合源履行票据责任义务后,我司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。
特此公示。
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2023年2月10日